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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领取

2010-04-19 09:0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领取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5月6日至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2009年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已于审核报考资格时提交了制证照片,不用再交照片),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星期三前来领取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4月16日

报考指南

一级造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大纲 / 教材

    每年7、8月左右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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