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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考点解析(91)

2010-04-20 09:28  来源:  字体:  打印

  工程勘察

  1.定义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勘察、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工作。

  2.目的 为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资料,以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岩土治理等的需要。

  3.内容

  ①工程测量 对拟建工程项目场地和附近区域内的地形地貌进行测绘和度量。

  ②水文地质勘察 进行水文地质的测绘、水文地质参数的计算、地下水资源的探查和评价等。

  ③工程地质勘察 调查分析建设场地岩土地质条件(地质稳定性、地基承载力等),并研究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4.工作程序

  ①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明确任务范围;

  ②收集已有资料;

  ③踏勘工作现场;

  ④编制勘查纲要;

  ⑤做好出工前准备;

  ⑥获取勘查资料,手段有现场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

  ⑦分析整理资料,编绘工程勘查文件。

  5.质量要求

  勘查单位在进行勘查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类相关标准,在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要加强对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和信息资料处理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和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单位要对勘查质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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