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内容:
1.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
2.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1)。遵守相邻权的规定;(2)。遵守房屋装饰装修规定;(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4)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规定。
3.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1)。物业维修养护中业主应当相互配合与协助;(2)。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物业维修养护;(3)。保修责任与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业主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承担)
4.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1)。全体业主授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权利;(2)。业主承诺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约定。
5.违约责任:(1)。业主违反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业主违反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建设单位未能履行临时公约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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