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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2015-09-07 12: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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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到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建筑面积为:S=L*B

(2)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建筑面积为:S=S1+S2;高跨建筑面积S1=L*B2;低跨建筑面积S2=L*(B1+B2)

式中: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长度(m);B2——高跨柱外边线水平宽度(m);B1、B3——高跨柱外边线到低跨柱外边线水平宽度(m)。

(3)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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