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发包人的义务
包括:
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②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③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⑤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⑥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⑦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⑧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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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5年2月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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