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发展规划》知识点:保险机构业务内容
1.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还有一种保险机构之间的保险业务,被称为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
2.理赔
被保险人有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有受理索赔申请,承担保险金赔付的义务。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过程,即为保险理赔。
3.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将积聚的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以实现保险资金增值的业务活动。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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