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知识点: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开展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大纲 / 教材
预计2024年1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
考 试 时 间
预计4月12日、13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