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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考试复习资料:资质管理

2015-07-09 08: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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