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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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厅发[2007]3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并抄送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数据作为人事部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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