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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三)

2007-02-11 13:4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案例一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8、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8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8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l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图7-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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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l: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事件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事件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l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米。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米;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答案及详解

  案例一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f司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

  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案例二

  1.回答如下:

  (1)业主负责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

  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

  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晌,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分别计算如下: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合计l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合计l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l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合计4.2—3.0-1.2(万元)

  3.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l29.6—76=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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