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07城市规划师考试4.25起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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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考中心函[2007]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上午9时起,5月25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市“报名确认”截止时间:2007年5月25日。
2007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逾期后果自负。地点: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1楼,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2—2814139.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代码 | ||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辅导
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3、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附件1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
4、考四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1 |
城市规划原理 | |
2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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