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07城市规划师考试4.27起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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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3号),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7日上午9时至5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23-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代码 | ||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场详细地址及考场规则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附件1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上年度参加考试,有合格科目且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五)上年度在其他省份参加考试,有合格科目且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今年需转到广东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或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或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2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
4、考四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1 |
城市规划原理 | |
2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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