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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案例分析》难点解答二

2008-01-08 09: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1.「问题」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解答」每两个单位的合同关系为1分。

  2.「问题」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答」不正确(0.5分),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1分)。

  按照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但不包括安装。并且乙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了安装工作的分包,所以安装工作应该由丙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将安装工作直接交给设备生产厂商的作法是不符合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的。

  3.「问题」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1分)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1分)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1分)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1分)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1分)

  如果该设备厂不具备承包资格,就达不到安装工作的要求,不能进行安装工作的施工。根据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监理人有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权利,所以设备厂的资格审查可以由监理单位完成。

  如果该设备厂具备承包资格,有两种情况:

  (1)设备厂作为乙施工单位的分包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与设备厂的供货合同中需要增加安装工作,安装工作的完成由设备厂和乙施工单位订立合同,因此需要进行供货合同的变更。按照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表现为分包工程的批准;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表现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和行使确认权或否决权。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基本程序如下:

  (2)设备厂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种情况下,安装工作由设备厂承担,乙施工单位的合同中应减少安装工作的内容,因此需要进行承包合同的变更。

  4.「问题」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解答」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0.5分)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1分)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0.5分)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0.5分)并相应顺延工期;(0.5分)检验不合格,(0.5分)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0.5分)工期不予顺延。(0.5分)

  按照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问题」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解答」

  (1)不应该,(0.5分)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分)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根据索赔的定义,可知索赔的发生必须要有合同,而且只能发生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由于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丙施工单位的索赔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乙施工单位提出,不能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程监督和管理,处理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由题意,包括甲、乙两个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0.5分)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0.5分)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0.5分)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0.5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0.5分)

  根据合同结构图,丙单位的索赔只能向乙单位提出,之后乙单位应首先分析原因并依据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判明责任,如果丙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属于建设单位约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要按照索赔程序向建设单位索赔,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之后按照索赔的程序处理就可以了。具体的情况请参考《合同管理》教材171页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和176页索赔程序。

  「复习提示」这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题目。只有熟悉实际工作的程序,才能准确作答。

  1)监理的工作程序在《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教材中第六章涉及到,必须把教材上的几个程序图读懂,考试时虽然不要求作图,但经常涉及到各个步骤的要求及顺序。

  2)索赔的程序必须掌握,特别是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和总分包索赔的管理。

  3)作答的时候要注意问题的问法,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写出来,不能只考虑错误的做法或不被批准的情况。

  「背景」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二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①预付款按合同价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②保修金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③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20000元。

  ④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5%时,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0.15A/A0+0.60B/B0+0.25) 其中0.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单项上涨小于5%者不予调整,其它情况均不予调整。

  (2)工程如期开工后,施工过程中:

  ①4月份赶上雨季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②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③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④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⑤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3)该工程实际完成产值见表(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

  各月产值表单位:万元

月份  2  3  4  5  6  7 
实际产值  1000  1200  1200  1200  800  600 

  (4)各月实际造价指数见表

  各月造价指数

月份  1  2  3  4  5  6  7 
人工  110  110  110  115  115  120  110 
材料  130  135  135  135  140  130  130 

  「问题」(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解答」

  工期索赔计算:

  事件①机械检修1天是由于承包商原因,故不能索赔。(1分)

  事件②公网停电2天属于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可索赔2天;(1分)

  事件③返工时间2天属于业主的原因,可索赔2天(1分);停工待图15天属于业主原因,可索赔15天。(1分)

  由于以上工作均在关键线路上,故可索赔工期:2+2+15=19天 (0.5分)

  费用索赔计算:

  事件①防雨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应在合同中已包括,故损失费2万元不能索赔;(1分)  机械修理属于承包商责任,修理费1万元不能索赔;(1分)

  事件②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属于业主风险,可以索赔费用3万元;(1分)

  事件③返工损失5万元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可以索赔费用5万元;(1分)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是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可以索赔费用6万元;(1分)

  事件④赶工措施费5万元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不能索赔;(1分)

  故可索赔费用为3+5+6=14万元 (0.5分)

  工期延误的索赔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业主原因或责任、风险导致的工期延误 → 可以索赔

  (2)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风险导致的工期延误 → 不可以索赔

  (3)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可以索赔

  上面所指的工期延误是指工程的总工期发生延误。

  费用索赔:

  (1)业主原因或责任、风险导致的费用增加 → 可以索赔

  (2)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风险导致的费用增加 → 不可以索赔

  (3)客观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 → 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

  「问题」(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解答」

  该工程预付款为6000×20%=1200万元 (0.5分)

  起扣点为6000×40%=2400万元 (0.5分)

  保修金为6000×5%=300万元(0.5分)

  「问题」(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解答」

  2月份:实际完成1000万元,物价上涨不超过要求,不需要调价。

  应支付1000×0.9=900万元 (1分)

  3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物价上涨不超过要求,不需要调价。

  应支付1200×0.9=1080万元 (1分)

  累计1200+900+1080=3180万元>起扣点2400万元,因此从下个月开始扣预付款,平均每月扣除1200/4=300万元;(1分)累计已扣保留金220万元。

  4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物价上涨不超过要求,不需要调价。

  应支付1200-300-(300-1000×10%-1200×10%)=820万元 (1.5分)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材料上涨:(140-110)/110 ×100%=7.69%>5%,应调价。 (0.5分)

  调整后价款为:1200×(0.15+0.6× 140/130+0.25)=1200×1.046=1255.38万元(0.5分)

  实付:1255.38-300+3=948.38万元 (1分)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 ×100%=9.09%>5% (0.5分)

  调整后价款:800×(0.15× 120/110+0.6+0.25)=810.91万元 (0.5分)

  实付:810.91-300+11=521.91万元 (1分)

  7月份:实际完成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0000=29万元 (0.5分)

  实付:600-300+29=329万元 (0.5分)

进度  实际完成  进度款调价  保留金  预付款  索赔款  工期奖罚 
总数  6000  实际发生  -300  1200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开工前           1200       
2月  1000     -100          
3月  1200     -120  累计>2400       
4月  1200     -80  -300       
5月  1200  材料调价     -300  3    
6月  800  人工调价     -300  11    
7月  600        -300     提前 

  「复习提示」

  合同价款的结算是复习重点,要掌握工程合同价格总价的计算;预付款的计算和扣除(起扣点);保留金的计算和扣留、返还;工程进度款的计算;索赔款的计算与批准支付;工期奖励与罚款的判定与计算;竣工结算的计算。

  「答题技巧」

  判断提问内容的主体,是业主支付还是承包商获得,还是工程师批准,尤其是涉及到索赔的问题。计算过程,能先计算出总数的先计算出总数,如题目中的保留金、预付款等。

  其次,按照背景条件,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列出一个简单的表格,根据题目中的条件和事件的发生情况逐个标明每种款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时间,以及每种款项发生和支付的时间,这样在计算的时候就不会漏答了。

  知识点:招投标

  「背景」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问题」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解答」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1分)

  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分)

  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1分)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都是希望看到这些的人找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自己给出承诺,则成立合同。

  2.「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解答」(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1分)《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1分)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宣读投标人名称,但不宣读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1分)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分),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1分)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分)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1分)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分)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1分)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1分)而本案例为32日。(1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1分)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1分)否则,就是错误的。(1分)

  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评标,其结果是推荐一至三人的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而定标是招标人的权力,按规定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确定中标人。但是,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复习提示」

  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中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中标、签约之间的若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分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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