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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18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22 09:24  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2日—3月5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5日—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2月22日—3月8日;下载打印准考证:5月11日~18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19、20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职称仅限国家职称,地方职称不予报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其中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科,只参加其余2科考试。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5.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6.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按报考条件须3年以上)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三)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或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部令)处理。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监理工程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2日——3月5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5日——6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2月22日——3月8日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照片使用范围:“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7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外省及部属单位的职称证书必须提供职称申报表及职称申报批文(可在自己档案里查询)。(专业技术职称仅限国家职称,地方职称不予报考);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5.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须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7.其中免考部分科目报考人员另需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以及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证明材料。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5月11日~1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八、教材征订

  2018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到当地建筑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67906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57590483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3-44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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