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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2013-07-31 11: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为什么不选B甲的行为不是缔约过失吗?

  【回答】学员xingfudongzh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题如果没有损失是不用承担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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