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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关于违约金和定金

2013-07-31 14: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既具有对合同未违约方给予补偿,又具有对违约方实行制裁得到双重性质的是:

  A.罚金  

  B.赔偿金

  C.定金

  D.违约金

  我的答案是d,资料上是C,哪个对?

  【回答】学员ccltwa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认为答案也是选D.解释如下:

  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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