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分包方面的问题
【提问】疑问1:监理单位是不是只对总包方进行监理,分包单位的质量应该由总包方管理,如果是这样的话,答案C是不是不该选。
疑问2: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可以约束分包单位的质量.
2.在平行分发包中讲到这种方式的优点:有利于质量控制,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是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的,这相当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所以我认为正确答案应该是ABD
【回答】学员690114dty,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监理单位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不论是分包单位干的,还是总包单位干的,对于质量控制,首先是分包单位自控,然后是总包单位的监督,最后是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您可以参考一下教材117页。
2.您说的平行承发包模式都是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平行的分包单位可以相互制约,而这里是施工总分包(设计总包和施工总包),其实就施工方面和总承包是一样的,有总分包单位对施工这一块统一管理,分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安排的工期和施工顺序施工就行,不存在相互制约。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