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进度措施
【提问】教材P3页中指出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属于经济措施,该项措施在课程讲义中属于合同措施,究竟哪种说法正确?
【回答】您好:在2006年版《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P3中,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属于合同措施中的第(5)点,不知道您使用的是哪种版本的教材,可能有误。
【追问】老师好:我用的是06年的教材。我想问的是:以进度为例,三控教材中控制的主要任务和控制的工作内容在定义上如何理解和记忆,他们之间有要如何把握。
【回答】您好:控制的任务也就是需要完成的工作,两者要求的实质上的内容是一致的,工作的内容只是将任务具体化,内容比任务更全面。
建议您还是使用2008版的教材,在投资、概论中教材都有变动,变动的知识点都是很容易出试题的。
【追问】此题在黄老师的讲义中已做出更正,正确答案应该是13.35万,可为什么网校的老师又说不可修复引起的贬值实际上在这个题目中就是折旧引起的贬值,那么这里的实体性贬值应该要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因为2/20是根据重置成本估计的贬值率,所以口径一致原则必须使用重置成本计算实体性贬值。
【回答】您好:抱歉,是我的理解错误,您按黄老师的讲解来掌握。
【追问】老师您好!对于教材第72页例题关于“不可修复性损耗引起的贬值”与黄老师的讲义不符一事,我还是支持教材的观点。因为,此题不可修复性费用是针对资产折旧引起的。而机器设备作为一项单项资产,16.5万元的可修复性费用的支出只是为了能使资产正常运作,并没有增加资产的功能或价值,所以,不能将更新了的部分(16.5万元)作为独立部分,即不能认为其无实体性贬值。 不知正确的答案会是哪一种呢?急盼老师的解疑。
【回答】您好:我们会与黄老师取得了联系,黄老师的解答如下:
不能够这么理解,修复费用法中的修复费用不是一般的保养性修理费用,而是使资产功能和状态恢复全新状态发生的费用(比如,把损伤的零部件更换个全新的),而不可修复损耗可以理解为与折旧类似,但是不可以等同……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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