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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监理质量事故责任

2013-08-01 10: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监理理责任有

  1、过失造成的损失只承担监理酬金并扣除税金

  2、失职造成的损失全由监理全额承担

  3、恶意串通和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课件案例:

  承包商报送给监理的管道材料是合格的,但安装的是其它的材料,因此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停工损失。

  课件分析:监理失职,但不承担赔偿损失,损失20万由业主全额赔偿。

  本人不解:1、既然是失职,为什么不承担赔偿,为什么由业主全额承担?

  2、请问怎样判断过失和失职?

  【回答】学员wlc19828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为监理检查的是合格的,承包方换成不合格的去施工,这个责任肯定是在施工方,所以业主的损失肯定是由承包方承担,对于监理方,业主可以进罚款。

  2.过失是主观判断错误,去做了,但没做好,失职是应该取做,但没有做。

  【追问】如果因为是监理工程师的过失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是否可以进行处罚呢?

  什么样的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赔偿呢?

  【回答】学员wlc19828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监理单位存在失职的责任,应该给予建设单位经济补偿,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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