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要点:安全条例
【提问】老师您好:麻烦您问一下,2008年第三道案例,里面的第4小问,说的是分析事件3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想请教您,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回答呢。监理算有责任吗?要论责任是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吗?可不可以说没责任,已履行了职责呢。 施工单位的责任是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答吗。还是按条例说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受到的处罚答呢。 网上答案版本不一致。还望解答。
【回答】学员shiyu197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件3中监理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未明确说“监理单位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个条件我们不能从题外给他加进去。
仅仅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问题,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这一点,监理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至于后续的是否向主管部门报告,因为题目没有说明,所以不用考虑。
2.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追问】老师请问,不可抗力中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吗?
【回答】学员shiyu197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等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期给予顺延。
施工单位自己留下来看管自己的施工机械的保卫人员的费用,不是应工程师的要求留下的保卫人员,所以这个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54:00
30:20
42:06
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