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工期顺延
【提问】在P187的“索赔管理”与P120的“进度管理”中,都有工期顺延的问题,但两者的确认程序是不同的,一个是14天的概念,一个是28天的概念,在我看来,承包人打报告是否用“索赔”这两个字根本就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它打报告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打报告的目的只是要求顺延工期,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本该只有一种,可教材把承包人的同一个诉求分别规定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程序。
【回答】学员wu_xiangho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学得很仔细,这里确实存在矛盾。
建议您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记忆:
前面120页这里的14天,是指仅仅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的时间限制;
180页的情形是针对发生带费用的索赔的情况下的时间限制。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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