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采用什么措施

2013-08-07 14: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您好,我想问您一道题: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   )的措施

  1.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3.继续履行  

  4.追缴财产

  答案说是3 但我认为是1和4您认为是哪个?

  【回答】学员wqr19699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这是针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采取的措施。

  (4)其他制裁。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除了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外,还规定了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那这道题目有些问题,应该选择不恰当的,选择C继续履行。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