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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要点:合同转让

2013-08-08 08: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在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

  请问老师,合同转让是我国严格禁止的行为,这种提法合法吗?

  【回答】学员wxj_1969090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是可以转让的,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4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所以“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并不是特别严谨。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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