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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的宣布问题

2013-08-08 15: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老师你好, 我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名及授权范围。这两句话有矛盾吗?

  【回答】学员zhu8ch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认为不矛盾。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先和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然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包含任命书等)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名及授权范围。这里是先后顺序。这里涉及到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开始介入到工程实际中去开始的。这里可以这样理解,监理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是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可以认为它生效了,对双方有了约束力,但是这个约束力只是一般的合同的约束力,并不是对实质性的监理工作的约束力,所以认为此时,这个监理合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发挥它对监理委托双方实际权力和义务的效力,所以说其有效期从真正监理工作开始有效。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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