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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性质

2013-08-09 11: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假若我个人(私有)有个项目达3000万以上,也必须要招标吗?

  【回答】学员cqnjdzzt,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项目达到三千万的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教材P53说的3000万以上项目是针对P52的三类建设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并不是说但凡超过三千万就必须实行招标。

  【追问】招标范围就是招标的性质。请问性质与范围有什么区别。

  进度教材中把建设性质定义为新建、改建扩建。合同对建设性质是怎样定义的。

  招标范围是招标的前提、是必要条件、招标规模是充要条件。满足充要条件必须进行招标。只有必要条件可以不招标。对吗。

  招标的标准一般是指规模、规模达到一定量才进行招标。对吗。

  【回答】学员guanshiqun@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范围和招标性质是不同的,提到招标的“性质”的时候一般应该是与招标法律性质方面相关的内容吧。如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2.并不是每本书中都要对建设工程做出定义的,这得根据具体知识框架的需要来给出。即使出现了那么定义也是相同的。

  3.亲爱的学员,您把这些简单的问题理解的太复杂了,只要满足监理合同教材P52—P53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就必须得采用招标。或者说满足教材P52—P53涉及到的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招标。记住这些就可以了。

  4.对,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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