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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拒绝提前提货

2013-08-11 08: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拒绝提前提货的情况?

  【回答】学员fs6696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书上135页,对提前交付货物的情况分了两种,一种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另外一种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由供货方承担。”所以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

  不属于违约。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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