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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独立身份与委托人的代表身份

2013-08-11 1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监理人的义务要求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

  在我看来,将独立与代表两个身份同时放在一个人身上,是矛盾的,当前监理行业的一些混乱现象的根源就在这里。

  我的问题是:按照委托合同关系,在法理上,监理人是不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万一出这样的单选题,如何回答?

  【回答】学员wu_xiangho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聘请的,其代表建设单位。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而“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时的做法。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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