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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负责的范畴

2013-08-11 14: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发包人购买的玻璃已通过现场交货时承包人派代表共同进行现场交货清点,检验接收后交承包人的仓库保管员保管,施工使用时发现部分玻璃损坏,则应由发包人负责为什么不是呢?

  【回答】学员fuyanyao,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

  这道题目是老师用一道04年的修改后所得(见下边的),可能修改得不是很好,因为最后没有说明这个玻璃的损坏是由于保管原因还是玻璃本身的质量原因,如果是前者,则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是后者,则由发包人承担。

  这道题目的不严谨之处,给您带来的困惑深表歉意。

  老师想强调的一点就是“承发包双方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并不能免除发包人的质量缺陷责任”。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购买了玻璃,现场交货前未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共同进行现场交货清点,单方检验接收后直接交承包人的仓库保管员保管,施工使用时发现部分玻璃损坏,则应由(    )。(04年度单选第35题)

  a.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

  b.发包人承担损失责任

  c.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d.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答案:b.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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