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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的有关问题

2013-08-12 09: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案例:某县水利局的二级机构(河道管理段)与一当事人王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意王某在河道滩地内建厂房,王某每年向河道管理段交租任赁费。合同已履行几年。水法规定,河滩内严禁建筑影响行洪的的建筑物。

  问:1.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2.若要把王某的厂房拆除,需要不需要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为什么?

  请老师您给详细地解答一下。谢谢您。

  【回答】学员hyw73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该合同有效。

  2.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后续法律造成以前事实的损失,应该是给予赔偿的。但因为是租赁合同,只会给与租赁费用的补偿,不会给与厂房拆除的补偿。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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