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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效力待定合同

2013-08-13 11: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如考效力待定合同多选题: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是否不选为效力待定合同?课件中认为是有效合同!

  但教材中1、2两条确是满足效力待定合同5条当中的内容。

  请问老师如何掌握?

  【回答】学员qqlyj,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有效合同,是发生效力的,并非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种是特殊情况,需要记住。

  【追问】请问老师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是指什么机关?

  【回答】学员qqlyj,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都是法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管理权限。中央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本系统内部的合同负责管理;金融机构分别对其开户单位所订立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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