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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2015-01-15 13: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如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具体的时间。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虽然通用条款内规定上述工作内容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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