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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

2014-10-17 09: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审核承建商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承建商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审核承建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建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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