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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014-10-23 11: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现分述如下:

  (1)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8)监理通知:

  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4)合同变更材料。

  (10)监理工作总结:

  1)专题总结;

  2)月报总结;

  3)工程竣工总结;

  4)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3、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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