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竣工验收程序

2014-10-23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

  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

责任编辑:RDX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