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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应如何确定

2014-10-23 16: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由以下四项构成:

  (1)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2)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等;

  (3)预备费;

  (4)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及其它融资费用。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新增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如下:

  (1)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凭证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a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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