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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2015-02-02 13: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5年监理工程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使用!

1.自然人:

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

(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法人相比他的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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