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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2015-02-02 13: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5年监理工程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使用!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且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

2、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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