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标底价格的编制
(一)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设置标底进行招标的,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应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7)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二)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2)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要求一致。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4)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三)标底价格的编制步骤
1.准备工作
2.收集编制资料
3.计算标底价格
4.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
1.标底价格的计算方式
2.编制标底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六)标底价格的审查
1.审查标底的目的
2.标底价格审查内容
3.标底价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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