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索赔费用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1)人工费
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2)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发生的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涉及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
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成本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款的利润。
2.措施项目费用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费中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4.规费与税金
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商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