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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工程价款的结算

2015-03-25 11: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l)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

(二)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没有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办理:

(三)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工程量的计量和对应的单价确定方法。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四)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竣工结算要有严格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

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5.执行定额单价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五)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商。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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