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5年监理工程师: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2015-03-25 11: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责任编辑:lala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