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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抵押权的实现

2015-03-26 11:3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清偿

(1)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

(2)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方法

(1)抵押合同均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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