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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015-03-26 14: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债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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