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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证人的资格

2015-03-26 11: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2、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3、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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