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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可变更或可撒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015-03-26 14: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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