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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015-03-26 13: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可划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法定形式。

(二)合同形式的原则: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合同法》采用不要式原则的原因: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内客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履行的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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