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证种类
(1)一般保证
①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②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
(2)连带责任保证
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②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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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
①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②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
(2)连带责任保证
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②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