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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证责任

2015-03-26 11: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证责任

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变动,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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