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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2015-03-26 14: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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