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质押
(一)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分类
1、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
(1)票据类(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股票类;
(3)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其他。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产和权利;
(2)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